内地女商人行贿香港公务员6000港元获刑1年

12.02.2014  16:12

  南都讯 记者何薇 发自香港 为加快批核来港工作申请的审批,向香港入境处职员行贿6000元港币的内地女商人,被裁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昨日在香港东区法院被判入狱1年。裁判官昨日强调,有关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严重,法庭致力打击,需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

  被告李丽京,34岁,担任内地海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去年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赴港工作,其间涉嫌向负责审批的香港入境处职员寄出一张6000元(港元,下同)的支票,称作为“服务费”希望加快其批核申请,被入境处职员揭发,去年12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控以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正式落案起诉。案件前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审理,虽然被告辩称,该张6000元支票原来是作“太上老君香油钱”,为其申请签证成功祈福,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被入境处职员收到,并声称并没有致电入境处提及6000元支票一事,但法院仍裁定被告向香港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表证(表面证据)成立。

  昨日辩方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自大学英文系毕业后,自2006年起从事珠宝贸易生意,因香港制度较完善,受外国买家及供货商信任,而打算将业务转移到香港,可惜事与愿违,更落得如今下场。

  但裁判官苏惠德仍认为,有关贪污舞弊的案件十分严重,法庭致力打击,需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传达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营机构发生的讯息,但由于裁判官同意,被告并非经过复杂计算行事,并指她手法并不高明,寄支票的做法几乎是半公开,故判被告入狱12个月。

(原标题:行贿港公务员6000元 内地女商人获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