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二审不开庭 只作书面审理
19.11.2013 16:44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冀中星的代理人刘晓原称,他于昨天下午接到北京三中院承办冀中星爆炸案的法官电话,法官称,合议庭已研究决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同时,法官让刘晓原提交辩护意见。此前,首都机场爆炸案嫌犯冀中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三中院受理了其上诉案件。
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审庭审中,检方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至首都机场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
被告人冀中星当庭称: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
朝阳区法院在今年10月15日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随后,冀中星提起上诉。
冀中星涉案的起因是其认为在2005年导致他身体伤残的东莞治安员未受追究。他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表示,已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12月6日开庭审理。此前,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说要对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冀中星在8月1日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其控告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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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3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