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院现状: 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床位24.4张
完善立法,强化预警提示和法治宣传,多渠道提升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自防自护能力。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范春生
民政部相关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呈逐年攀升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多,占总人口的14.9%。此间全国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万余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仅拥有床位24.4张。
伴随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养老权益及安全保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近期有的地方接连发生伤害老年人的案件,或者意外导致老年人伤残死亡的事故,引发公众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担忧。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有关方面在对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院的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及常态机制建设上存在软肋,需要从社会稳定的高度扼住养老院安全的“阿喀琉斯之踵”,完善相关法治建设,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
养老机构需破窘境
随着高龄老人数量的快速增长,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和“空巢”家庭数量不断增多,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老人要住进来,至少得等10年’成为普遍现象。”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表示。
由于资金短缺、投入不足,部分公益性养老机构陷入“一没钱,二没人”的尴尬境地。而部分社会化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较低,“还存在机构运营资质、护理人员培训、安保状况等方面的监管问题,无法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周维强指出。
“养老院更加关注的是老人的个人安全。护理人员平时也会注意观察,了解和适应老人的喜好。矛盾都是日积月累的,真正一下子激化的比较少,所以冲突事件是可防可控的。”沈阳市沈北新区北汤温泉老年公寓负责人曹佳妮表示。
王超俊老人是一位退休干部,因为摔伤腿无人照顾,2014年5月住进北汤温泉老年公寓。“同屋之间总有矛盾,谁打呼噜,谁话多,谁埋汰,这些都是问题。”他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人老了,有这么个地方挺好。呼吁社会多关注我们,保障我们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民办养老院大多是创办人自掏腰包,有的还对入住老人实行收费减免,要求他们增加安全投入,有的确有力不能及的情况。
在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下尖村,记者了解到,名为“夕阳之家”的民间养老院,院长张克勤18年免费赡养百余名老人。
然而,他也有烦恼。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夕阳之家”没有消防、报警、通信、排污等生活设备;房间内随意堆放树枝干柴,老人在室内吸烟,容易发生火灾;居室面积狭小,走廊通道采光差、道路不平,一旦发生意外,不利于老人逃生,等等,应该整顿。
“东北农村烧的是火炕,消防部门来检查时说,要把火炕改成暖气,还要在各个房间安上必要的消防设施。可是,这需要不少钱,现在还确实没这个财力。”张克勤说。
情法兼顾防范安全之“祸”
经营利润低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难、服务质量低的一个因素。解决民办养老院的安全隐患问题、防范悲剧事件频繁发生,最根本的是要促成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制定了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还未真正跟上。”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雅认为,“解决此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政策引导层面,需要制定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将其落实到位。”
曹佳妮认为,安全投入已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的软肋。“就资金方面,建议可放开养老护理院的融资政策,放开信誉贷款,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
可以参照国外养老服务行业经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使老人真正享受到社会关爱,免遭侵害。王雅这样建议。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谈到,养老机构接收的大多是有老年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无法完全避免。而以养老机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将养老院告到法院,可能会导致养老服务机构陷入愈来愈难办的窘境。
“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整个行业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孙长江指出,比如合同制订不规范,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服务技术操作无规范,都导致养老服务成为高风险行业。
受访专家表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显得越来越必要和迫切。应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强化预警提示和法治宣传,多渠道提升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自防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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