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30.12.2014  12:58

 本报讯(实习记者 徐璨 记者侯初初)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此次涉及我市的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事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以及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本次针对养老和医疗机构范围较广、幅度较大的优惠减免政策,必将有效地促进我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 我市将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