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养老保险接轨一年 47.09万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06.02.2015  00:35
  2月5日,省人社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省城乡养老保险自由转移实施一年多情况。自2013年11月我省打破养老保险城乡限制以后,截至2014年底全省按新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达到47.09万人。意味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更高保障的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养老质量。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更高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在哪里?“至少两点”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赵鹏飞介绍,首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更高,保障力度更强。从两项养老保险政策的待遇水平看,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为每人月75元。而我省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最低基数(0.6)和最低缴费年限(15年),60岁退休为例来算,退休后开始领的养老金约660元,远高于75元。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目前已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缴费满15年 可终生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次是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终生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仍以最低基数(0.6)和最低缴费年限(15年),2014年满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据统计,其15年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约为42000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约为18000元,初始养老金约为660元。该退休人员在去世前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金调整政策。去世后,社保基金将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我省目前标准,该退休人员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达到20000余元,再加上需要退还的个人账户余额,再加上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说参保人缴纳的费用绝大多数最终将属于参保人自己,其漫长的后半生都由社保统筹基金进行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间越晚的,养老金水平越高。2014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674元,平均缴费年限为24年。

  背景新闻:

  2013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包括农村户籍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作了明确规定。

  这个政策有两个亮点:一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地或从事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亮点在于打破了城乡限制,农村户籍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通过补缴费的办法进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亮点在于,通过制度转移,增加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年限。(刘艳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