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解读《办法》

09.04.2015  14:58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就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 《办法》。

  记者:为什么发展职业年金?如何缴费?

  贡森:《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职业年金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 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我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但可以分散政府大包大揽的风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将形成政府直接保障和在政府监管之下通过市场保障的双层保障体系。从理论上讲,职业年金可以发挥补充养老、人事管理、丰富个人资产组合等作用。刚刚出台的《办法》,主要强调的是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怎么领取待遇?中途离职会影响领取待遇吗?

  贡森:《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不会影响参加职业年金,不会影响最后领取待遇。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记者:怎么保障职业年金收益?

  贡森:《办法》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基金的托管和投资管理都要利用市场机制,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将由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办法的执行情况,从而保障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

  记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中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贡森:中央政府负责制定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办法。中央和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包括选择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

  记者:有人认为职业年金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您怎么看?

  贡森: 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不缴费及其退休金调整与在职人员挂钩等突出问题。 另外, 经过二三十年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待遇水平也将走向一致。

  将来的问题主要是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差异。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也是普惠性的。 目前,企业年金在国家税收优惠支持下由企业自主选择,现实情况是选择建立者不到10%。主要有两个障碍,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水平偏高;二是市场化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一般按户头收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这将为企业年金腾出资金空间。另外,可以借鉴英国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经办渠道之外,政府提供一个不收管理服务费的替代性经办管理渠道,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管理费用负担,增强保障效果。当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待遇与企业年金待遇水平未必要完全一致。在一些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职业年金略高一些,以吸引人才为公共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