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养羊非让养牛 如此扶贫何谈“精准”?

11.11.2013  10:33

(记者张钦)记者在甘肃采访扶贫攻坚时,一些县乡干部诉说的一个共同困惑,透出一个共性问题:瞄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也要真正做到“权力下放”。

        一位县扶贫办副主任算了一笔账:针对贫困村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总量约150万元,投入本来有限。然而项目还未实施,整村推进的不少子项目已由上级统筹安排好了:地膜补贴、梯田建设、互助资金、贷款贴息、林果产业、劳动力培训等等。最终,群众有发言权的资金额度只有7万元。

        一位乡党委书记告诉记者,全乡干旱缺水,但有几条山沟里淌着一点苦咸水。这水矿化度高,人不能喝,牛不能饮,但可以饮羊。当地群众养羊的积极性也高。然而,上级在确定整村推进项目前,根据牛肉紧俏的宏观行情,已敲定肉牛养殖为产业开发项目。有的农户为了养牛,还得再打集雨水窖。

        不可否认,在众多的贫困人口致贫、返贫因素中,确有不少因子是相通的。对于这类共性问题,国家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提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的办法,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素质等共性致贫因素予以集中破解。

        而就微观而言,不同的贫困村、贫困户也有着特殊的致贫因素,生活在特定的地理环境。脱贫致富的机遇与挑战,也因人而异,因地而异,有着不同的表现。对于这些特殊因素,群众比干部更熟知,基层干部比省、市干部更明了。如果一味地统筹破解共性问题,忽视了特定村落的特殊因素,扶贫资金投放就不免缺乏针对性,有限的扶贫资金撒了胡椒面,自然难以用在刀刃上。大而化之地替基层决策、代百姓拍板,不免药不对症、事倍功半,甚至造成浪费。

        就整村推进项目而言,近几年职权部门一直大力提倡“参与式扶贫”理念。所谓“参与”,并不是搞宏观、中观决策的人掺和到微观中来,而是扶贫对象集体协商、民主决策,让扶贫对象自己“瞄准”自己,最终使资金投放真正变成“及时雨”。然而,遗憾的是,参与式理念仍待从静态的规定变成活态的制度。

        在我国的行政序列中,乡镇一级对于某村某户的贫困现状和致贫之因,最为熟知。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乡镇政府恰恰权小责大。他们具体情况心知肚明,却只有被动办事之责,缺乏主动谋划之权。在建立“大扶贫”格局的同时,也应重视“小扶贫”,把瞄准扶贫对象的具体职权与责任真正下放到基层。

        我国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目前还有1亿左右的贫困人口。扶贫有期限,资金也“有涯”。加大投入虽是势所必然,但如果“瞄准”性差,不免事倍功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让扶贫更精准,同样需要向深化扶贫体制改革要红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