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通报25起“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1.12.2015  16:24

   关于25起“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迅速启动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查处典型案例162件,党纪政纪处分107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2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市中区检察院司法警察董自力受贿案。2014年9月至12月,董自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21400元。2015年9月,法院判处其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市水务局水利管理处原处长曾智鸣受贿案。2013年9月,曾智鸣在担任乐山市中心城区竹公溪春华路桥拆除重建工程和体育馆桥、天星路桥维修加固工程评标专家时,收受投标公司2万元。2015年6月,法院判处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1月,曾智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科原副科长杨军受贿案。杨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2万元。2015年12月,杨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环卫局收费办工作人员陈德富违纪案。2011年至2014年,陈德富在市环卫局收费办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收受“好处费”2.1万元。2014年3月,陈德富将收受的“好处费”2.1万元以3个社区垃圾处理费之名开票上缴财政专户,并于5月4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1月,陈德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市人社局办公室原主任祁劲松违纪案。2004年1月,祁劲松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27万元,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6000元购买私车。2015年3月,祁劲松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乐山一中国际部原主任李培根违纪案。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培根在经手乐山一中国际A班、B班收费中,非法分得6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2015年12月,李培根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峨眉山市双福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吴伟利违纪案。吴伟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礼金。2015年5月,吴伟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撤销双福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市中区普仁乡社峰村4组原组长李腾碧违反财经纪律案。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李腾碧收到群众交来的五保户柴山管理费等各项收入共计1683元,仅将收入的票据入社峰村4组集体账,未按规定将收入现金及时存入社峰村4组集体银行账户,而是以现金形式私自保管,违反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2015年12月,李腾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中区剑峰乡友爱村村主任万永平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1月,万永平在兼任友爱村5组组长期间,坐收该组退耕还林款、“丰产措施”补助款、集体土地承包费合计14250元,并以坐支形式支出10笔开支合计9098.8元。同时在其卸任友爱村5组组长时也未向新任组长进行交接。2015年12月,万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通桥区牛华镇汤家坝村6组组长唐思云挪用公款案。唐思云利用保管集体征地补偿款之便,多次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自己收购芽菜,并以集体资金账户为抵押向牛华信用社贷款用于收购芽菜。2015年11月,唐思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