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公布“3.15”典型案例:男子购婚戒内藏钢珠

09.03.2015  16:54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梁小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今(9)日上午,资阳市工商局联合市消委会、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对外发布了资阳市消委会2014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及2014年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2014年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72件,调解处理消费者纠纷458件,调解率达97.3%。全年消委系统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咨询626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6.21万元。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032件,其中投诉314件,举报25件,咨询693件,调解处理率9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31万元。相关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264件,其中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85件、虚假宣传案件43件、广告违法案件39件,格式条款合同侵权案件21件,商标侵权案件76件。

据分析,2014年总体投诉量较上年同期上升13.8%,其中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总量占投诉总量的39.32%,热点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质量,家用电子类通讯产品的质量方面。发布会上,资阳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德平介绍称,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后,网购商品投诉成为了2014年最大的热点。此外,食品、通信类产品、房屋及装修建材、家具类产品等方面投诉量也居前。

资阳市工商局局长汪勇在发布会上介绍称:“只要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我们一定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加大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力度,今年3月15日上午9:00,市、区消委会还将组织市、区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成员单位及公用企业在市九曲广场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开展咨询服务,并现场受理申诉举报。

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购婚戒内藏钢珠 新郎愤怒上网报料

事件回顾: 2014年5月23日下午2点,消费者李某携妻子孙某到资阳市某珠宝店,购置结婚金饰,选中了一款千足金镶嵌红宝石戒指一枚,以及千足金耳钉、项链、吊坠、戒指等共计付款9590元,其中千足金镶嵌红宝石戒指2642元。

5月26日,满心欢喜的孙某在家让准新娘试戴时,才发现其中戒指里面含有一个类似钢珠的填充物,他的第一反应是被坑了。想到此物为结婚物品,买到假货为风俗不容,双方家庭都视为不吉利,感到非常愤怒,要求商家全部退还购金款项9590元,并按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增加赔偿其三倍损失。因孙某在镇上工作,在未带实物情况下,李某凭图片与珠宝店商多次交涉未果。

处理过程: 6月3日,消费者李某及新娘来到市消委会递交诉求书和有关票据,并带来了实物,请求消委会为其做主。消委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珠宝店负责人到消委会就消费者存有疑问的戒指做出解释。据珠宝店负责人解释称,戒指里的小钢珠是戒指生产企业在加工打磨时遗留在戒指里面的,同时,承认他们未经检查就上柜销售存有瑕疵的产品。

为弄清真相,市消委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指定一家珠宝销售点,进行称重核实。经核实,戒指重量为3.362克(含钢珠),与实际标注重量3.35克存有误差。经当事双方同意,消费者又到当事珠宝店核实,取出钢珠之前的重量为3.36G,取钢珠之后为3.33G,与原戒指吊牌上的3.35G相差0.02G。结果证实这枚戒指净重量(不含钢珠)与标注的实际重量基本一致。但当事珠宝店销售的这枚戒指内嵌钢珠明显存在瑕疵。

处理结果: 消委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耐心宣传讲解了《消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条款,当事珠宝店负责人承认工作上的疏漏,并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快表示了道歉,同意消费者自愿选择换货或退货。经调解,消费者选择了退货,即由经销商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项共9590元,其中包括存有瑕疵戒指款2642元。

在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产品时,一定要仔细询问、了解产品的特性,如成色韧性、售后服务细则等,并妥善保留好票据及产品“三包”凭证,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查处的典型案例:

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反向假冒他人商品品质案

事件回顾: 2014年1月,安岳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购进的知名汽车撤除商标后,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销售。安岳县工商局遂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 经查,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扩大销售量,提升自己品牌的信誉,自2011年6月起,擅自将所购进的10辆“CDW王牌”自卸汽车、5辆“LFJ”力帆自卸汽车和11辆“兴农”牌三轮自卸汽车的商标标识更换为自己的某品牌商标,让消费者误认为上述车辆为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车辆,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元。

处理结果: 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安岳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