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19.03.2014 17:12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兴文县财政局文件
兴财采〔2014〕3号
兴文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成都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劲松
委托代理人:胡志波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5号东华电脑城南楼501号
联系电话:028-85480338 13708292453
被投诉人: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文忠
地 址:兴文县古宋镇马栏湾安居楼9号楼
联系电话:0831-8802025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4年1月28日对四川省宜宾市交通局等单位采购炒料等设备项目(兴采询[2014]02号第5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4年2月18日向兴文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兴文县阳光电脑经营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而中标,损害了成都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兴文县阳光电脑经营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本局将关注此次采购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综上,本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处理如下:
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文县财政局
2014年3月19日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19.03.2014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