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不准在公众场合抠鼻子”的背后
李记
近日,一段“国家旅游局新规”的新闻在网上流传甚广,其中“不准在公众场合抠鼻子”等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笔者翻阅文中提及的两份旅游新规——《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简称“《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简称“《旅游规范》”),并未找到对“抠鼻子”的规定,业内多位人士表示国家旅游局作出上述旅游规范的可能性不大。
简单分析不难发现,“不准在公众场合抠鼻子”之所以谣传甚广,更多还是业界、公众对“黑名单”制度,以及旅游业乱象的忧虑。
一方面,在“黑名单”适用性、实用性问题上,到目前为止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从报道中可知,有业内人士认为,“(‘黑名单’制度)作为监督不文明行为手段之一,重心还在事前提醒和提前教育”;另有旅行社曾内部制定过相关预案,例如,“对有过不良记录的游客,会相应地加收团费;对于情节严重的游客,会考虑拒绝参团。‘黑名单’的公开,有利于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筛选。”但在旅游市场恶性竞争不断加剧、“不合理低价”以及导游靠回扣生存大面积存在的当下,“黑名单”制度适用性、实用性到底如何?比如,即便有严苛的规定,但旅行社对进入“黑名单”却“不差钱”的土豪游客,会轻易选择拒绝吗?
另一方面,拟用“黑名单”制度,规范、约束公众出行素质、个人素质初衷是好的,但具体效用如何,仍有待观望。针对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服务规范》和《旅游规范》之前,从《旅游法》到《出境旅游文明公约》等,均有相应的提醒、约束条款,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不少游客在旅游国内外出行时表现出的“低素质”——尤其是“丢人丢到国外”,更多是习以为常的“无意识行为”。所以有相关人士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固然重要,但强制性、惩罚性的措施只是一个辅助手段,根本解决方式依旧是自我约束。
在自助游、自驾游成为越来越多公众的出行选择时,通过导游、旅行社向旅游管理部门报告的方式建立“黑名单”,不管是涵盖范围还是具体成效,都相对狭窄。最关键还是,一个人的出行素质并非个人素质的全部。如何让公众不管是外出旅行还是生活习惯的“自我约束”发挥效力——如何让文明潜移默化为大多数公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无疑才是关键。
其一,用建立“黑名单”倒逼的方式,督促一些游客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逐步养成良好的出游习惯、生活习惯,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注重技巧与方式,确保公正公允、科学严谨。其二,稳步提升公众出行素质、个人素质,最终还需相应的通识教育、公德教育长期坚持,特别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多年如一日地做好规范、示范、引导。比如在针对游客文明行为建立“黑名单”的同时,亦应下大力气规范和整治当前旅游业的种种乱象,为旅行社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有报道,从5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展开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凡此种种,有更多这样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兜底,业界、公众对“黑名单”制度、旅游业恶性竞争的忧虑,才能逐步“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