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机动车环保标示的通知
10.06.2014 12:20
本文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广汉市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前。
二、核发范围: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地址在广汉市境内,并由车主自愿提出核发申请的所有在用机动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
三、核发地点:本次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即按照车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注册地址,到各乡镇政府服务大厅申领,登记注册地址在雒城镇的到雒城镇各社区服务点申领(我院院部户口的车主在南昌路社区服务点申领)。
四、核发程序:车主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地点领取并填写《德阳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申请表》,将填写好的《德阳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申请表》连同行驶证正、副本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起交核发点工作人员后,领取回执单。(学院各单位公车填写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按照回执单上面的领取时间持回执单到核发地点领取环保标志(根据软件系统识别,分为绿色或黄色标志)。
五、相关收费:本次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环保标志使用: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内,以备查验。
七、以上公告内容由广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公安局交通巡查支队
2014年6月9日
本文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0.06.201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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