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

14.01.2015  00:40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4〕130号)和《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治组发〔2014〕1号)的要求,结合省局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自查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按照省专项整治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省局相关处室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职工薪酬管理中的职责: 人事处 负责严格工资基金管理,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健全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实现动态监管; 规划财务处 负责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严格经费预决算约束; 机关纪委 负责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二、强化工资基金动态管理

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职工薪酬政策,所有职工薪酬项目应全部纳入工资基金和绩效工资管理,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工资基金和绩效工资之外发放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职工薪酬政策文件,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对个别单位绩效工资与事业发展不适应、控制总量明显过低的要重新核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明确薪酬管理工作流程

从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职工薪酬的支出,必须经人事部门核准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发放。规划财务处将在省局系统“行政事业会计平台”新设立“工资管理”岗位,便于人事部门实时查询职工薪酬发放数据。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国家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由人事部门按当年10月工资基金数据,拟定本单位次年职工薪酬实施方案,提交财务部门编入次年单位部门预算,上报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

(二)每月15日前,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次月拟发放的工资基金、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数据,完成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录入“财政工资直发系统”,并上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每月25日前,财务部门将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工资数据,安排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并分解到对应预算科目,补充录入工资扣项,完成工资直发申报计划。

(四)次月10日前,财务部门完成财政工资直发,打印入账通知书,处理工资发放账务。

(五)次月15日前,人事部门登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平台”,核查上月职工薪酬实际发放到位情况,提交次月职工薪酬发放数据。

四、严明纪律禁止乱发钱物

各单位要对职工薪酬实行“三个一”管理,即按月审核一次,按季专项检查一次,按年专项审计一次。人事处会同规划财务处、机关纪委,按季组织对所属单位职工薪酬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规划财务处每年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职工薪酬管理情况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并将审计意见及其整改验收结果报省局党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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