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11.05.2018  22:29

各市(州)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学校食堂食品源头严防、加工过程严管、安全风险严控,全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量化分级优秀(A级)、良好(B级)学校食堂达到60%以上;对还未完成无证供餐问题整改的学校食堂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时间安排

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过程控制、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措施、针对性整改。梳理有关中(高)职学校食堂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法赋予的主管责任要求,中(高)职类学校主管部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8月10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完成时限: 2018年7月底。

(二)抓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工作同向同力,扎实抓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联合发文、联合部署、联合检查等工作。

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底。

(三)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无证供餐问题整改

自贡、遂宁、内江、广安、资阳、雅安、甘孜等市(州)要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加强学校食堂无证供餐问题整改的通知》(川食安委〔2017〕3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学校食堂持证服务、合法经营。各地要开展无证学校食堂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学校食堂持续保持,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四)提升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灭C行动”,年底前60%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

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五)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同教育等主管部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督促学校扎实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强化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完成时限: 长期。

(六)认真开展总结

各市(州)要认真汇总、梳理学校食堂整治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完成时限: 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保安全、守底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新建、搬迁学校食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帮助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新增无证经营的食堂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通告相关部门并坚决依法取缔。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按阶段向省局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2月31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陈海华

联系电话:028-8663383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高)职类学校食堂主管部门情况统计表.docx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