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迅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4.09.2015  20:5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9月14日,省国资委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指导意见》及省委常委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国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搞好国有企业的战略思考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坚定决心。《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会议强调,要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改革。一是着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董事会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二是着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探索完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体制机制。三是着力加快产权多元化,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四是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促进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聚集,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五是着力改进国资监督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公司章程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六是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会议要求,要集中力量抓好《指导意见》学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中央文件对国企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明确的新要点,把抓好贯彻中央改革精神与落实省委、省政府既定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有效对接,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省委常委会精神的意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国资国企改革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