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严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05.03.2014  18:51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以来,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在“亮剑行动”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使用非法中药提取物或不合格药材投料的违法行为,这不仅在挑战法律的底线,也是在挑战道德的底线。对此,要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防患避险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省局研究,现就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药品质量人命关天,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要树立“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狠抓源头整治,监督企业特别是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严把购进原料质量关、生产工艺关、成品检验关,解决使用假劣中药材、非法提取物投料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以药品安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在这次“亮剑行动”中,各地要面上布置,点上突破,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潜规则”的质量安全隐患,斩断违法违规的利益链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不追责的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三、结合“亮剑行动”的要求,各地必须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在产品种进行一次清理,对在产低价中标品种和含名贵中药材品种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全面开展清查。对低线投料、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优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召回下架,严重违法的要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布。

四、各地要针对辖区内特点,将无菌药品、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特殊药品(包括复方制剂)等类别药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列出重点监管品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监督企业消除隐患,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保证产品质量。

各地的品种清单和查处情况,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亮剑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人:王伯颖 028-86785336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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