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核实各类教职工周转公寓使用信息的通知

30.03.2016  15:3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凡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不得以低于市场标准的价格租赁单位公有住房。为落实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组对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拟于近期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已租用的各类周转公寓进行统一调价整改。

为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落实学校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细则等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寓的住宿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教职工监督”的规定,现将学校各类周转公寓使用信息公示如下,请相关人员自行核实,也请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66366323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周转公寓租用信息(截止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