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工商办〔2011〕80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川办函〔201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职能和任务,现就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提出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等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于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登记和管理费用;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鼓励和引导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向规模化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并为他们“转型升级”提供方便和具体指导,解决其“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问题。
鼓励和支持创办1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
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
二、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积极配合省金融办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政策,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应用省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加大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和服务。
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和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积极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打造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性品牌,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取地方政府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小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五、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市场主体,积极配合省经信委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倡导中小企业守法诚实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六、深入实施“非禁即入”准入政策,积极配合省法制办等政府部门,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改善政府公共服务。
七、加强效能建设,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进、一窗出”的原则,全面推行和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审批。
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为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的环境。依法清理和精简涉及企业登记和年检等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规范、简化、公开企业登记标准、内容、程序。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前置许可外,一律取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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