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通告

12.01.2016  1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5]87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74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四川省国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40家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换证决定一览表.xls

领取新版资质证书须知    
      一、由我厅受理的中央在川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含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建筑业企业凭受理通知单原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旧版施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全套(注意:必须交回全套证书,如有遗失,请登报挂失后,带上报纸原件和尚存的旧版证书)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61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9号窗口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二、由市(州)、扩权县受理,报省核准的企业,在相应的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版资质证书。(详情请联系当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施工资质换证签领表.docx 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61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7号窗口领取本地区企业新版资质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7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