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更好地完善四川政府采购网站,结合实际,我们草拟了《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功能调整需求》,现向你们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5月25日前反馈至我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28-86668626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功能调整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和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变化,我们拟对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做如下调整。
一、增加“协助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模块,以帮助一些国有企业采购、军对物资采购扩大信息公开面。对于军队物资采购,或者采取链接军队物资采购网的方式,实现对军队物资采购扩大信息公开面的支持。
二、在现有“公示”栏目增加“采购需求征求意见”“质疑答复”、“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拟(续)聘评审专家名单”等功能模块。
三、在采购结果公告模块增加“中标、成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事项,并作为必填项。
四、将“曝光台”名称修改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分类。
五、扩展“供应商库”模块功能,使只要符合法定基本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都可以注册,以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在供应商库随机抽取供应商的需求。
六、改变“专家抽取”系统功能设置。一是对于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专家抽取,改变抽取专家必须和采购公告绑定的功能设置。二是改变专家答应评审后,专家可以在评审前上网查询拟评采购项目的权限,时间初步设置为“评审结束后次日”。
七、改变“代理机构”模块功能设置,去除“级别、审批编号、授予资格确认资格日期、有效期至”等内容,增加“登记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登记地点”等有关内容,将“考核情况”修改为“监督检查情况”。
八、在采购公告栏目中的采购方式下拉菜单选项中,增加“竞争性磋商”、“其他”等选项。
九、在“政策法规”栏目增设“制度解读”模块,同时对“市县级”政策法规发布增加“审核”功能,防止违法的政策制度发布。
十、增加“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平台目录”栏目,以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对平台服务机构实行目录制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十一、建议新增“合同公告及备案-公告-备案”模块,并具备分类搜索功能,方便操作使用。模块第一步适用于省本级采购人,系统开发预留扩展市州县采购人使用。合同公告以“上传完整的采购合同电子文档”形式进行。合同备案以“上传完整的采购合同原件扫描文档”进行备案。合同备案不向社会发布,仅供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使用。
另外,建议开通采购人直接发布“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的网络权限,以改变当前“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中,需要采购人现场拷贝电子文档,由财政部门发布的现状,改为采购人网上申报、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系统自动发布,以减轻采购人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便于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