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微信助力监管” 工作的通知

09.04.2015  11:39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省级地勘单位: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和安监总局确定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加入方法,现就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微信助力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微信群”的人员范围

省、市、县、乡镇四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含分管领导、非煤矿山监管处(科、股)室人员、执法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国家和省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省、市、县三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含内设安全生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省级地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所有非煤矿山(含在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投资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群组的设定及命名方式

群组的设定及命名规则详见安监总局《“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加入方法说明》(以下简称《方法说明》)(附件1)。省局拟设四个微信群,分别为:四川一群(成员包括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人员、各地级市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和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四川二群(成员包括部分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人员、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省级地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四川三群(成员包括部分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人员、省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四川四群(石油群),成员包括部分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人员、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川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含内设安全生产管理科室负责人)、各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各市、县可比照省局群组设置方式,根据辖区内矿山数量确定群组数和人员分配。矿山少的县不单独设群,直接合并在市局群即可。拟加入人数不足100人的地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群。

各市(州)“微信群”群成员应包括:国家和省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市分管市长,市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含分管领导、非煤矿山监管科(处)室人员、执法人员),市局直接监管矿山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市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辖区内各县局局长。

各县(区、市)“微信群”群成员应包括:国家和省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县分管县长,县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含分管领导、非煤矿山监管股(科)室人员、执法人员),乡镇安监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辖区内除省局、市局直接监管外的所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县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微信群”加入步骤

(一)县、市、省安全监管局分别按照各自群组的设置要求收集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信息,并填写《信息采集表》;

(二)县、市安全监管局逐级上报《信息采集表》,省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总局将拟加入人员信息添加至“微信群”系统;     

(四)拟加入人员关注“安监通”并成为群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信息采集,及时上报数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下载并仔细阅读安监总局《方法说明》,按照要求收集填报《信息采集表》,确保应加入“微信群”人员全部加入“微信群”。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须于2015年4月17日18:00前将辖区内市、县两级安监局的《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后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并于4月27日至30日期间组织所有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按照《方法说明》加入“微信群”。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省级地勘单位和其他需加入四川群的单位须于4月15日18:00前将《信息采集表》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 “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工作,《微信助力工作负责人统计表》(附件2)须于4月17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微信群”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作用

1、各地要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和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特点,按照年有计划、季有重点、月有主题的原则,做好信息编制和发送工作,使解读政策、宣传法治、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和警示教育常态化、个性化。

2、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都要把微信助力监管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服务企业、监督政府、共筑安全的重要工具,主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和学习体会,做到有问有答、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共同提高。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阅读状态反馈系统督促企业及时学习和掌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送的工作信息,通过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企业学习领会、贯彻部署、落实措施,真正发挥微信平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4、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严守网络法规纪律,建立信息质量标准和审核把关制度,严防非法违规信息进入和相关资料泄密。要定期统计信息发送、阅读回应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及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联 系 人:朱永康  文斌

联系方式:028-86633660  869372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加入方法说明》(请在安监总局网站监管一司子站上下载,包括《信息采集表》)

2. 微信助力工作负责人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