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18.09.2017  19:07
 

9月16日,省质监局召开第6次局务会。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凉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昌勇、周传军、苟小兰,总工程师欧海林,副巡视员吴福军、房晓骏、姜德玉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局领导分别谈了学习体会。

会议动员全系统抓紧行动起来,坚决把中央和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在质量提升的具体行动中,为质量提升而战,建设质量强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工作。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质量提升行动进行了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出台《指导意见》,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体现了中央下最大气力全面提高质量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为全党确立了标杆,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是今年全国“质量月”最令人激动、令人振奋的大事,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 一要深刻领会、找准重点,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 。《指导意见》共6个部分30条,总体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相继回答了提升什么、怎么提升、怎么保障提升的问题,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 二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解决好“怎么看”的问题 。全系统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坚决把中央部署要求落实在质量提升的具体行动中,为质量提升而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认识到这是建设质量强国,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要站在治蜀兴川的高度来看待,要认识到这是我省转型升级、后发赶超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要站在事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要认识到这是我们发挥作用、展现价值的一个重要战略契机,要学会当“主角”,当仁不让,做好领头羊,当好主力军。 三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解决好当前“怎么干”的问题 。各市(州)质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好党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把《指导意见》当做教科书来读,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实质。要大力宣传扩大影响,把学习宣传《指导意见》作为“质量月”的学习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全媒体,全力做好《指导意见》宣传解读工作,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指导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省局要充分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发挥好全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作用,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见诸行动,务求实效。

会议强调,一要积极做好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系列举措。二要扎实抓好安全维稳工作。三要有力有序推动改革。

会议强调,要主动出击、决战决胜,确保我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动我省建设西部质量高地,树立质量标杆赢得主动,以质量提升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