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更加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锲而不舍、常抓不懈。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科学的机制设计、刚性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执行落实为关键,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三)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全省上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共同努力,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体系,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推动党风政风实现根本好转,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以落实责任带动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成果检验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分析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将作风建设任务落实到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强化协调推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作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查办、通报作风方面典型案件情况作为查办案件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纪委要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坚持正风肃纪
1.找准突出问题。针对作风方面特别是“四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面对面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网络民意调查、巡视、监督检查等情况,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正风肃纪工作重点。
2.开展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庸、懒、散、拖”行为,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脱离实际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3.健全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抓总、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正风肃纪工作合力。坚持正风肃纪工作相关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专项督导,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开展常规督查。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域覆盖。强化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实施专项督查。针对作风建设专项任务,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持续开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等专业性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网络平台。建立作风问题举报核查专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肃案件查处
1.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允许遮掩护短。
2.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健全省、市、县分级通报曝光机制,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实行立案查处“四风”问题案件数据专项统计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主动查处作风方面的案件。
3.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加大巡视力度
1.加大发现问题力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直通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专题报告,及时移送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2.开展专项巡视。组建专项巡视组,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3.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分级分类处理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限期报送结果。实行问题整改情况“双报告”“双公开”制度,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推动整改的履职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六)注重源头治理
1.完善廉政教育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写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短信提醒警示。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2.实施积极预防。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针对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3.推进建章立制。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等制度。加大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资源节约、土地等资源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七)弘扬优良作风
1.锤炼坚强党性。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的历史,深化“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在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及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3.抓好群众工作。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驻乡进村入户及蹲点调研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通过干部下访、基层接访、民情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示范带动。健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作风纯洁,带头践行良好作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上率下、层层示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内容,各级党委要责成主责部门定期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委要全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