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核查的通知
12.10.2015 11:2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内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省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活动,提高评价报告质量,突出评价机构法律责任,决定组织专家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及来川开展评价活动的省外甲级机构作的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范围
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及已在四川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省外甲级机构。
二、评价报告范围
今年以来全省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现状)评价报告。
三、评价项目确定方法
(一)符合条件评价机构中,随机抽取30%。具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业务的机构同比例单独抽取。
(二)确定机构后,每个机构在已公示的和省局掌握的评价项目中选取1个项目,选取项目时注意对上述报告范围的覆盖。
四、资料准备
(一)由评价机构准备交交付项目业主相同的评价报告一份。
(二)评价活动过程控制文件全套。
五、专家按评分细则评议安全评价报告并到现场核实评价报告真实性及过程控制文件真实性。
六、时间安排
(一)机构抽签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11:00。地点:成都市永兴巷15号17楼会议室。各机构派一名代表自行抽签。
(二)10月22日前确定项目。
(三)11月开始评议安全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
七、结果应用:对评议情况省局将适时通报,构成违法的将依法处理或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10.2015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