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中铁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13.05.2016  17:28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我厅近期对部分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审查专家组发现中铁设计院有限公司在设计质量方面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严重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钜凯·江岸居项目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装修表中,屋面1、2坡屋面1均采用倒置式屋面,应根据《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明确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2、装修表中应根据《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4.3.1条保温层性能应符合1~5条要求明确其保温材料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3、该工程地下车库停车349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6条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设计地面出口仅一个,不符合规范要求。

  4、部分厨房无外窗,不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2条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要求。   

  5、多层住宅楼梯间未通至屋顶,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2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为坡屋面时应设局部平屋面,以满足火灾时临时避难要求。

  6、1#楼Gs-19N轴KL9梁截面200×1700配筋218(Ag=5.9),21轴KL24 梁截面200×1700配筋214(Ag=3.08),配筋率均小于0.2%,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8.5.1条。   

  7、本工程地下室内设置了气溶胶灭火设施,但未设置泄压口。违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7条。关于气溶胶设不设泄压口的问题,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培训讲义》(2012年10月)给水排水专业第二部分第六.1条,消防部门要求:“气溶胶灭火应设泄压口。”“气体灭火防护区未布泄压口判违强条。

  8、本工程地下室的同一防护区内设置了多于1台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没有“同时启动”的要求(说明或图示内容均没有),违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15条。   

9、本工程消防水池进水管设计中采用的国标图01SS105P41,用在生活水池(箱)是可以的,但用于消防水池(箱)就违反了强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

(二)西湖郦景·雅苑项目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车库,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60米。地下车库地下二层在H~M轴、44~47轴间范围内疏散距离均大于单向60米,双向疏散120米要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2条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设于地下一层部分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无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部分设有非机动车坡道的防火分区当利用坡道作安全出口时,应设乙级防火门与非机动车库分隔。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5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通向其他部分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部分非机动车库其门为乙级防火门,不符合规范要求。

4、设于地下一层多数非机动车库未设坡道,非机动车出入车库其一利用电梯作为垂直上下的运载工具,影响高峰时乘客量;其二存在利用汽车坡道作为非机动车通道的隐患,而带来不安全因素,且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的要求。

5、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4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安全出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的距离,户内楼梯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6条按水平投影的1.5倍计。1#楼跃层至户门(合用前室防火门)疏散距离约为22.5米,不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20米要求。

6、1#楼按不超过18层设一个楼梯的独立塔式住宅要求设计,但两单元之间相邻的窗间距1.5m,且相邻处未作防火分隔处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2.1条,不满足两楼防火间距要求。

7、3#、4#楼商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5计算人员密度和疏散宽度,当为高层裙房时其疏散宽度应为1m/百人。施工图审查指出但未要求补充。

8、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1条3#住宅高层投影下的物管用房楼梯应为防烟楼梯。

9、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为坡屋面时应在屋顶层设局部平屋面以满足火灾时临时避难要求。9#楼未设置平屋顶,不符合规范要求。

10、住宅节能设计中未见凸窗不透明顶板、底板、侧板传热系数计算,不满足《四川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2第4.2.3条要求。

11、地下车库总说明,第3.5条“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有误,应为一级,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3条。

12、本工程地下车库内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等房间设置了气溶胶灭火设施,但未设置泄压口,违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7条。

13、本工程地下车库内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等房间的同一防护区内设置了多于1台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没有“同时启动”的要求(说明或图示内容均没有)。违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15条。

14、本工程消防水池进水管设计中采用的国标图01SS105P41,用在生活水池(箱)是可以的,但用于消防水池(箱)就因空气间隙不够而违反了强条,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规定。

(三) 融和·时代中心 项目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11#楼结施第19页,KL90(2A)下端318小于梁上端625的0.3倍,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

2、2#楼结施第17页,KL24(3)下端4C16小于梁上端6C 25的0.3倍,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

  二、处理意见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知道意见》(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23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

  给予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并扣相应信用分值150分;

  请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接受调查处理。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接到本通报后可依法申诉、澄清有关事实。在我厅作出行政决定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次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主动跟踪,确保问题的工程项目得到解决并不留下质量隐患,同时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2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