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04.12.2015  17:09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一、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在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直报系统的账户注册工作,注册管理员1名(由省安全监管局管理员审批),信息员2-3名(由同级管理员审批)。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2015年12月18前完成直报系统的账户注册工作,注册管理员1名(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管理员审批),信息员2名以上(由同级管理员审批)。

注册网址:http://59.252.192.12:7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直报系统按时完成事故报告工作。

三、其他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在24小时内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在事故发生7日内,要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补充完善事故快报信息。

四、各级、各部门2016年采用新的直报系统报送事故统计信息的同时,仍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103号)要求,从原有事故统计系统报送,确保新旧系统上报数据一致且同步。待时机成熟后,原有事故统计系统将停止使用。

五、各地区要加强对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录入报送及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考核并通报各地区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