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财政局关于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

11.11.2013  13:42

壤塘县财政局关于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丽娜

被投诉人:壤塘县政府采购办

投诉事项:

1、请求采购监督部门认定本次采购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四川墨池印务有限公司、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标点制版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和串标投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我局自受理你公司的投诉后高度重视,重新审查了采购中心的相关采购资料,四川墨池印务有限公司、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标点制版印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0日参加的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壤塘年鉴》(2012卷)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壤政采竞【2013】21号时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有故意串标行为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事实有四川墨池印务有限公司、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标点制版印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现场调查笔录》为证。现对四川墨池印务有限公司、四川经纬印务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标点制版印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取消四川墨池印务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壤塘县财政局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