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壮等的任免

23.07.2015  11:13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叶壮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叶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罗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 吴洪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黄东太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陈峰、李智、黄贵琢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周小涛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贺明宇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顺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黄东太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周静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奕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恒夫为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刘刚、朱德川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袁征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栾蓉新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