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

18.05.2015  16:16
核心提示:《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是27号文件的附件2,其中的第59项是“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27号文件明确指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岩在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决定意味着体育赛事审批业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是27号文件的附件2,其中的第59项是“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27号文件明确指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刘岩对于这项政策解读道:“这说明需要审批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的范围更窄了、更规范了。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通知》中将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的审批对象限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显然不包括企业、公民个人等,且不涉及地方性体育竞赛。2014年年末,体育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进行了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的审批种类、数量被大幅度压缩,其中的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审批被完全取消。”         刘岩向记者分析道:“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文件和国务院今年27号文件都使用了‘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字样。尽管表述相同,但含义有很大区别。27号文件涉及的体育赛事是指2014年年底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的情况,完全不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今后,体育总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审批,将列入行政许可目录,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办理。”         27号文件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刘岩在此前的采访中曾经表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正在被分类清理,今后将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审批类别,对于存在多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用四种方式清理,首先是取消,二是转为行政许可,三是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四是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         刘岩说:“今年5月8日在接待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经提到,体育总局共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审批以及举办国际性或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27号文件将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他两项涉及体育总局业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进行分类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