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77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资质已过期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29.04.2016  13:28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和《关于请资质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21号)有关要求,成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等263家企业(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GSP证书,取消其挂网配送资格,全省各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上述公司配送的产品。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挂网配送资格企业.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