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企业审批办理的通知

05.09.2014  12:57

各市(州)文广新局:

2014年8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印刷企业审批(含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企业设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作为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继续由省局承担。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