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

16.12.2016  18:06

目前,学校可供教职工周转使用的房屋资源极为紧张,为做好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学校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为确保周转住房周转效率和公平使用,学校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维护学校周转住房使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学校房屋资产能够公正、公平、合理使用和流动,近期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连续多次组织了对九里校区扬华斋、犀浦校区鸿哲斋教师公寓的使用情况检查。我们在检查中已发现有部分房间的承租人(共计41人)违反学校关于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学校供其使用的周转住房转租(借)给他人(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承租人,学校进行了校内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我们不希望再次出现这种不良状况,现再次重申周转住房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周转住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周转住房出租出借给他人者,一经查实或发现,学校立即收回周转住房,当月房租按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及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2.擅自改变用途,将周转住房用于商业铺面或从事经营活动,或变更为学生学习用房,一经被举报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当月房租从被核实当月起按照正常租金的5倍收取,学校有权从承租人工资(或津贴)中直接扣缴,直至房屋退还学校为止。

请广大教职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周转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周转住房资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持续对周转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情况,积极向我处举报违规使用周转住房的线索,确保周转住房能真正为师生提供周转服务。

监督电话:663663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