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召开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视频会议

04.06.2014  11:56

 

2014年5月29日,四川农业厅组织召开全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视频会议。省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12个部门派员参会。21个市(州)、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及相关部门在市(州)分会场参会。4个市、3个县做典型发言。厅长任永昌作重要讲话,副厅长祝春秀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国民发展规划、县乡两级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把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工作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到位。


会议明确我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安全农产品产出来、管出来,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思路。结合目前新形势、新要求,会议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主要着力点。 一是继续打牢基础。 重点把住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控、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四个关键环节。把标准化生产作为现代农业项目重要建设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 将高标准、高质量推进60个监管示范县、4个监管示范市州创建。修订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办法,把收贮运、畜禽屠宰等新环节监管纳入考核范围,建立“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三是做好屠宰、收储运监管。 严格畜禽屠宰厂(场)和奶站管理,强化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探索收储运环节备案登记管理,开展专项监测和排查。 四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实行网格化监管,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构建“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监管模式。完善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重金属,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三剂”,以及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监测。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由生产主体自检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强化质量追溯制度,优先将“三品一标”产品和生猪纳入追溯范围,力争3—5年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追溯管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把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