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1.05.2016  20:10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高中考期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学校高中考期间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师生和家长身体健康,现就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将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管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监督、疾控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状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督促学校和经营者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高考、中考期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部门协作,突出重点 

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作,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情况。检查和指导学校做好自备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督促学校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和卫生防病、防疫等工作;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严防严控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考点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问题。  

检查和督促为学校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促进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消毒餐饮具监测工作,保证集中消毒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考点周边住宿场所卫生状况,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卫生制度,依法依规经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卫生安全。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展高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住宿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及考点周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21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