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2.10.2016 02:37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该《意见》是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实现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达到基本无拖欠的指导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落实欠薪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分包企业委托直接发放。
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推动建筑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差异化缴存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四、落实业主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
五、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在元旦春节欠薪案件高发期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重点检查,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六、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除按照建筑企业动态管理办法,把相关责任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资质升级、增项、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2.10.201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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