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因素法分配省级知识产权资金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03.11.2017  21:17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

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7年因素法分配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7〕130号)中关于要建成自动化办案办公系统、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及做好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备案工作要求,为统一规范项目建设标准,切实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动化办案办公系统建设

(一)建设方案

各单位自行梳理办公工作流程及需求;项目实施公司对各单位进行需求的调研沟通,完成各单位公文表单、行政审批表单设计(省局办公室配合);项目实施公司进行开发,进行远程部署、安装、调试;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运行。

(二)实现功能

通过对省局现有办案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扩容开发各级单位组织架构。一期建设实现各级单位的公文收发处理,内部日常行政审批,整合单位信息数据;实现省局和各个单位直接的公文收发、政务信息数据传送、统计数据传送。

搭建各单位业务应用空间,主要基于公文管理、行政审批、文档管理等功能。通过系统实现各单位内部公文收发处理、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及交流、文件资料的共享。

1.公文管理:以公文管理为核心,调研完成单位内部发文、收文、文件交换管理,完成公文审批。在收发文过程当中实现签批、手写签名、痕迹保留、套红盖章功能,支持会签、加签、减签、转发等多策略操作;

2.行政审批:以行政办公管理为核心,实现请假审批等事项管理;

3.文档管理:以各单位为核心,建立各单位的文档数据库,完善文档归档管理。

(三)配套要求

服务器软硬件统一部署在省级政务云上,运行由省局统一维护;统访问采用浏览器方式,需配备能上互联网的电脑(win7,IE8,OFFICE);公文采集和制作需要打印机和扫描仪各1台;各单位明确系统管理员、公文收发员、政务信息报送员,将名单报省局办公室。

(四)自动化办案办公系统建设联系处室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联系人:吴学松  联系电话:028—85554283  18980028077

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

(一)建设方案

各市(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场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专题网站或网页,使用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的统一版式,充分利用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运行。

(二)实现功能

市(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本区域内提供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一站式的便民利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三)配套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市(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应有专门的工作经费,配备满足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联系处室为省知识产权局成都代办处。

联系人:孙彦普 联系电话:028—85577273  18980028050

三、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建设

(一)建设方案

各市(州)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应设置专门的办公场地,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同一地方办公,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心名称及12330标识;开通当地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公益电话12330;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12330在线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平台;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运行。

(二)实现功能

各市(州)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接受本区域内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

(三)配套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应配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各市(州)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应有专门的工作经费,配备满足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四)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联系处室为省知识产权局法律处。

联系人:李俊仪  联系电话:028—85578286  15883614835

四、认真做好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备案工作

各市(州)将本地确定的支持项目汇总后,填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备案审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的纸件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邱蓉  联系电话:028—85577320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