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市县联审项目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10:34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市县联审项目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县联审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三)物业服务业资质认定(二级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上三项行政许可业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申请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www.scjst.gov.cn ),进入“办事大厅”,在相应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资质申报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已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人需同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二)尚未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和物业服务业企业,申请人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申请人在相应资质管理系统中成功填报后,持资质申报申请表、附件材料及其所有原件,到系统提交对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企业选择向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和公告,只需核对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若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在系统中受理并点击上报,同时将申报材料转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已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人需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申报材料齐备后点击“上报”即可,待我厅网上受理后,可自行打印受理凭证,申请人无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我厅将直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为方便企业和申请人,我厅将采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打印、颁发服务窗口前移措施。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受理凭证和相关取件材料自行选择到省、或者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筑施工三级资质企业、劳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我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下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建审发[2015]353号)即刻废止。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6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