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8.12.2015  12:0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2015年第4次会议部署,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受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倒风季节、风干物燥、春运人流、节假日人群集聚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一直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今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矿山、危化等工贸企业出现停工停产、人员流失、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及维护不到位等现象,安全保障能力明显降低。11月份,全省接连发生11起较大事故。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健全体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部门(以下统一称“行业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的“两个责任”这个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相关规定,党政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负责抓好联系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精心谋划,制定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及难点,研究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对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一)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1.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及公共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2.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交通状况和人流动向监控,加强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和应急值守。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冬季用电、用气等季节性特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具体工作方案。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1.进一步摸清本行业领域内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2.开展对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检查,采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检查比例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工作方式开展检查。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  “四个一律”措施,逗硬处罚。

4.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今冬明春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1.抓好安全生产条件的保障,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备设施。

2.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3.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员工节假日期间行为状态的调整疏导,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安全规范操作。

4.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完善节假日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应急演练。

四、分级督查,努力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在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促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开展分级督查。省政府安委会对21个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市级政府安委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县级政府安委会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

(二)创新督查方式。为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本次综合督查采取由各级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同时邀请安全专家参与的方式。

(三)细化督查内容。要进一步细化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会议纪要、检查记录等,并抽查企业印证政府及部门工作落实成效;要制作督查表格,实行对表检查,并由督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要留下督查工作痕迹,保存好督查记录、照片、视频资料,连同督查表格一并归档备查。

(四)提升督查效果。要加大对督查人员的培训;要向被督查单位正式书面反馈督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及时开展“回头查”,督促被督查单位落实整改;要将督查结果在各级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至省政府安办;请于2016年4月4日前,将今冬明春工作总结报至省政府安办。工作方案和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28—86635121、86631107(带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气象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供销社、省粮食局、成都铁路监管局。(共计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