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14.05.2015  19:45
             

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成府发〔2015〕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经济迈上万亿元台阶后,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项目投资为中心稳定经济增长关键

(一)加强项目引进和储备。制定新的投资促进政策,确保引进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弱。建立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在对接国家重大专项以及在产业链分析、企业筛选中的协同配合作用,加快引进更多体量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产业化项目。围绕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成渝西昆菱形经济圈互联互通、中新合作、棚户区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成都天府新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区域,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工程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旅游局等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优化项目审批。加快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修订发布《成都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减少、下放核准事项和范围。投资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未占绝对控股地位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立项依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审批;对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实行分段核发土地、规划和施工许可制度,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市政道路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市政府领导包项目促投资工作机制,强化区(市)县政府的主体作用和市级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推动已批准项目尽快开工。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化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在享受其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按2‰的标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创新项目投融资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在当年9月底前安排完并拨付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收到后15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超过规定时限且无正当理由仍未安排的全部收回。研究制定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加快推出首批试点项目。加快出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PPP项目试点示范,2015年6月底前发布第二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加快产业扶持资金“改补为投”工作进度,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研究通过设立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成都天府新区、“北改”、新型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办等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重点匹配纳入省重大推进项目和省重点支持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近期动工建设且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重点项目。优化报征和供地流程,提高时效;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后实施,加大对已批土地利用情况的清理力度,对区(市)县前五年供地率未达到70%的,暂停土地报批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二、以扩大消费为重点做实经济增长基础

(六)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居民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研究扩大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本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享受公积金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和年限上给予优惠。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允许每半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简化职工购房、还贷、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加大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安居工程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成都公积金中心)

(七)鼓励绿色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并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鼓励个人在自有车位自建充电桩,新建充电桩每个给予600元补贴。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非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补贴的6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免收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车费。本市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除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进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交管局,成都交投集团、国网成都供电公司)

(八)提升旅游消费。鼓励收费景区实行景区通票制和年票制,向外地游客发行“天府通·熊猫卡”,鼓励景区对持卡游客给予票价折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核定的门票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提前公示。对新开发成都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扶持;对组团来我市旅游且住宿一晚以上的旅行社给予补助。购物街区和旅游景区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旅游大巴免收停车费。提升成都智慧旅游平台功能,打造50个数字景区和游客自助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信息智能感知和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九)扩大信息消费。加快建设大区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商用云计算中心基地,推进4G通信网络和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等公益服务单位和商业街区等热点区域全覆盖。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化应用服务外包,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政府信息化应用一律采购社会化服务。对入驻政府兴办的孵化器、科技园区的信息消费企业给予房租减免。基站、机房、数据中心等信息技术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

(十)释放健康养老消费。制定养老服务分级管理标准。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微型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助餐 “四位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5000户左右的居住区建设微型养老机构,3000户左右的居住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引导企业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扩展服务内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综合使用效益,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对居民第一次签约有偿服务全科医生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

(十一)引导文化和体育消费。研究出台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加大政府对公益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的购买力度,持续扩大公益电影影响力,鼓励实体书店提升阅读体验,为全民阅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向市民开放学校运动场所、市公益性体育场馆。市民使用“天府通”卡到有法定资质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体育健身消费,在市场已有的优惠基础上,再给予10%的优惠;寒暑假期间,青少年可在市场优惠基础上再享受30%的优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以提升产业为着力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十二)促进工业平稳增长。编制实施成都制造2025发展纲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研究出台鼓励“产业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优势企业释放产能,强化100家重点工业企业监测保障,在流动资金、劳动用工、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协调保障。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直购电试点。对在我市举办的重点工业展览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鼓励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投资新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以上厂房的,对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厂房按5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加强下滑企业监测,对工业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重点企业要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加快出台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率先突破的专项政策及细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十三)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编制实施服务业2025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促进八大高端服务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口岸经济的支持政策。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大“蓉欧快铁”扶持力度,对新开和加频国际(地区)货运航线、经双流机场的国际(地区)进出港货物及中转货物给予补贴;支持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鼓励投资建设国际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对年度网购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等执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有序推进土地出让,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地块规划条件,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投资方向,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会展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国内外知名会展在成都举办,对重大展会的举办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办教育,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基准价浮动,允许上浮不超过20%。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天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力争引进更多世界各地特色商品,丰富提升购物体验;对市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按建设资金贷款利息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严格落实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的电、水、气和光纤、宽带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7项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物流办、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博览局等市政府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

(十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加快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鼓励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业企业,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打造更多农业“天府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农业企业,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五)推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等新兴商业模式,加快传统商圈信息化改造示范建设,鼓励商贸、餐饮、娱乐休闲等实体店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围绕机电、医药、制鞋、建材等优势产业和中药材、茶叶、生猪等特色资源的细分行业平台建设,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鼓励其做大做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赛事、网络促销、投融资对接活动、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对交易结算规模以上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给予奖励。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缩短跨境电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办理时间。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进出口统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物流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成都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十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产业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积极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并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对上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七)促进企业间协作配套。编制完善《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市内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销售。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中小企业产品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每年集中组织1—2次本地名优创新产品全国展销活动。对参与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本市名优产品(服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将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采购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目督办)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扶持力度,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出口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和表彰。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大制造业重点出口企业扶持力度,对我市开展的各类国际市场拓展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促进产品“走出去”。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物流办、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以创业天府行动为抓手推动大众创业创新

(十九)鼓励各类人才创办企业。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市新领办的企业,通过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项目在蓉新领办企业的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国家及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成都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十)加强天使投资创业体系建设。加大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扶持力度,联合创投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等在我市共建天使投资基金或设立内部创业基金,天使引导资金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参股。扩大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信用贷款。对获得上述贷款的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总部、商业楼宇和高校院所内及周边闲置楼宇等转型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创业社区、创业苗圃、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经认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每年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十二)支持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资助。支持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按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对高校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促成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根据成交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单一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已经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落户,且仍从事其主营业务的,开通认定“绿色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以金融创新为支撑激活经济增长动能

(二十四)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5年内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达到1000家。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建立“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加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积极筛选、辅导、培育企业直接登陆创业板;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新三板”重点后备企业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二十五)加大重点领域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公司资本金注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和市政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主体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畅通政金企沟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和项目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的供需对接。设立“贷款风险资金池”,完善银担企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央行科票通”、“央行小贷通”、“央行农贷通”模式,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债券。银行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且专营服务机构对小企业单户单笔贷款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银行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年度单户单笔20万元及以下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将市级民企应急周转金规模从1亿元扩大至5亿元,鼓励区(市)县政府设立民企应急周转金,缓解企业过桥贷款压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二十六)降低融资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准降息、完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相关政策,实现“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和增幅“两个不低于”。改进服务,优化审贷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常经营企业不惜贷、不抽贷。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妥善化解金融风险。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清理规范金融服务及企业融资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政办证服务等收费行为,取消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对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金融及中介机构必须对收费项目进行提前公示和告知,严禁在提供相关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六、以环境营造为依托释放企业主体活力

(二十七)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涉企收费,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对2015年1月1日起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减按0.7‰征收。对所有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各类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政府部门,成都检验检疫局)

(二十八)规范中介服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优化项目前期各项评估评价的审核程序,在环评、安全评价等方面建立推行盲评制度,扩大评审专家库,提高专家轮换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部门)

(二十九)增强园区配套功能。全市所有园区推行“一站办结”模式,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将园区土地基础开发水平提升为“七通一平”。水、电、气等原则上均执行法定最低价格。加强跨区域水、电、气通道等基础设施协调促建,保障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等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十)加强人才保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需要,培训具有熟练上岗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在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基础上,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额度和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保障措施

要不断完善市政府领导分片联系区(市)县经济工作制度,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主动性,靠前服务、深入基层、走进企业,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国家、省、市稳增长政策查询专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要加强落实督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市政府目督办要负责任务分解及督查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已发布的市级产业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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