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对应“服务意识”而非“限制思维”

11.04.2017  14:47

共享经济,这两年越来越深入人心。从最熟悉的交通出行,如自行车、电瓶车到汽车,乃至做饭、租房甚至图书分享,你能想到的领域,或都能找到不止一个的对应产品或服务。

  互联网浪潮催生的共享服务,带来了全新的网络生活方式。网生一代,赶上了好时候,不需要非得购买独占,才能享受某项服务。特别是对年轻人而言,比如购置成本颇高的汽车等产品,就可以“化整为零”,分租分摊,按需选择。

  如此,整体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社会服务再分配也更趋合理,共享经济带来双赢乃至多赢格局。所以,颠覆性创新的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的出现,先后引来一片叫好。短短两年,在交通领域,似乎没有什么传统或互联网产品服务,能盖过它们的风头。

  在法治和市场语境下,既然是互联网服务,那么合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就该是相关规制的主基调。去年7月28日,可以写入中国交通史,因为这一天两个文件正式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定性当然是里程碑式的,但这也只是一小步。合法只是开端,发展才是硬道理。而当时“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关于配套细则方面,笼而统之、语焉不详的“自主制定”也留下了制度后门。因地制宜,本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若最终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而拍板决定权又全收归于上,下面真正有发言权的消费者却插不上话,那最后出现某些别出心裁的“架空”就不稀奇了。

  日前,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至去年底,共19个地方出台了网约车服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只有3个地方是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其实以何种规制规范并非关键,关键是这种规范首先得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而恰在这一点,这个法治年度报告给出了一个不容乐观的数据:管控本是为了更好服务,但多多少少的人为设限却成了通病。这种限制思维而非服务意识,是法治与市场的大忌。

  如果能正视民众诉求和市场回馈,就该知道引导应着重于网约平台、质量监控、安全规范以及公共服务与网络服务的无缝衔接方面,而不是在准入门槛上一再设限。最公平公开的市场准入,最严苛高效的秩序维护,宽于前而严于后,自由竞争,以优质取胜,这才是多方共赢。

  广受好评的共享经济,互联网服务,多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有效补充。便民为民首先体现在对其的接纳吸收和有序引导上,重管控而轻服务的设限思维,早就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