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副市长负有领导责任
12.06.2014 18:1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兰州市今日通报“4.11”局部 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还有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中国甘肃网6月12日讯 12日下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兰州市互联网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放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兰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此外,还有市卫生局局长金敏等多人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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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