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六项措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4.10.2015  12:32

为促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茂县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 为了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缴费,采取制作固定宣传牌、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参保程序、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政策精神,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大提高了城乡群众参保、续保的积极性。

二是摸清人员底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重点是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各乡镇在巩固参保人员基础上,对16周岁以上未参保人员进行了全面摸底,采集详实的信息数据,动员登记,参保缴费,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审核特殊参保人群(计生两户、重度残疾人)资格,严格把关,确保县财政为其每年分别代缴100元保费和40元补贴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提高经办水平。 针对当前个别乡镇经办力量弱,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业务前后衔接不紧密,茂县城乡居保局于6月份举办了全县经办员培训班,培训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应用以及档案管理为主,对已参保人员补缴录入、续费录入及新增人员信息录入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现场演示,使经办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流程,全面提升了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严格资格认证。 在每月清理待遇领取死亡人员的基础上,今年,县城乡居保局统一安排为期1个月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集中认证工作,各乡镇严格把关,逐人认证,对全县所有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进行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束后,县城乡居保局又组织专门人员,分三个组对各乡镇认证情况进行了抽查复核,从复核结果来看,各乡镇认证基本准确,无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

五是按月兑现待遇。 茂县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达1.3万人,针对人数多、任务重的现状,城乡居保局想方设法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今年,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共计880万元,发放率100%。

六是强化基金监管。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监管,县城乡居保局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健全了内部控制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乡镇和村社也设立了公示栏,对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特殊群体等信息全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