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坚持“六个面向”积极推进水保国策宣传教育

18.12.2014  11:50

    近年来,宣汉县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建设生态文明一系列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和繁荣美丽和谐生态四川的战略目标,将宣传、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和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贯穿于工作中,坚持“六个”面向,突出了宣传工作的主题、主线和核心,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广大干群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促进了社会公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
  一是面向“四大家”领导汇报宣传,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向他们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水土保持工作大政方针,向他们赠送《中国水土保持》杂志、送阅水土保持简报、信息,让领导们随时掌握各级水保动态、了解水保相关政策,引起他们的重视,争取他们的支持。一是县委县政府一直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二是建立了向县人大、政府报告水保工作的制度,推进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内容。县政府在连续10多年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后,近年又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目标。三是充实了工作人员,确保了队伍的稳定。1990年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时,县委编办定编15人。去年,县委编办增编7人,重新核编22人,全部职工全额财政拨款;四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后第一次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县委书记逐条逐款领学了新《水土保持法》,并在第一县委常委会上,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第一议题,安排部署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五是作为省、市人大代表的宣汉县县长多次就加强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补偿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标准等工作向省人代会、市人代会提交议案,为我县乃至整个达州市水土保持治理经费的增加,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办法、征收标准的及早出台起到了积极的催化剂作用;五是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多次深入煤矿、房地产等生产建设现场,专题调研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将煤炭生产企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宣汉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六是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已经走进县委党校。今年6月,由县委举办,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的党课上,水土保持局向与会者专题讲解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经县委组织部决定,今后凡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必须培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七是水土保持工作经费有保障。我县2013年开始实施的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需自行解决工程项目独立费,县政府、县财政每年将独立费用纳入预算,每年足额及时到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并保证每年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是面向有关部门宣传,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水土保持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交通、住建、煤监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我们特别注重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宣传和沟通。县水土保持委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深入房产开发现场、工业园区建设现场、交通设施建设现场、天然气三通一平建设工地、煤矿生产建设矿区等生产建设现场调研后,专门召开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必须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三同时”制度,坚持做到任何建设项目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发改、经信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要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环境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积极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规范化进程。
  三是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既是依法行政,又是对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宣传的最有效方式。近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活动,宣传效果都很好,一是配合县人大农工委组织的市、县人大代表,县政协经工委组织的市、县政协委员先后对柳池工业园区、鑫世纪公园城房产、宣(汉)达(川)快速通道工程、大河坝水电站、白岩滩水库枢纽工程等重点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调研活动;二是围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我们积极组织相关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邀请县政府办、县委政策研究室、县法制局和宣汉县电视台、《新宣汉》杂志编辑部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前河、中河、后河已建或在建的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新闻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各生产建设单位积极到我局办理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三是受省水利厅委托,配合是水务局组织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对水利部、省水利厅批复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跟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办理验收手续,并要求每个生产建设单位刷写两条以上的水土保持标语。检查组每到一个工地,都要把新《水土保持法》和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小册子的赠送和宣讲作为既定程序,向业主单位、施工企业认真介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措施落实、设施验收等相关规定,使他们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了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自觉性。仅2014年,全县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5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183万元,开展专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120余次,检查建设项目150多个,对1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同时,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企业在宣落户项目主动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了水利部及省市水土保持专项检查。
  四是面向项目区干群宣传,调动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性。我们在实施水保工程建设时,始终把加强对项目区农村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调动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向群众宣传国家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政策和意义,公布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任务、质量要求、国家补助标准等,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阳光操作,增强了工程透明度,从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二是我们切实制订了水土保持技术培训计划,在田间地头,实地示范,注重实效。特别是把《四川坡面水系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实施向农民作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印刷水土流失治理施工要求、果树栽培技术要点等资料5000余份,受到当地群众普遍欢迎。
  五是面向青少年宣传,增强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水土保持,从小做起,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这是我县抓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行动方向。2014年,我县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一是在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项目重点实施的庙安乡建立了全县第一个青少年水土保持科技教育基地;二是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在全县部分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中小学生中开展“保护水土资源,人人争当生态守护人”活动。今年9月,向三河乡中心校赠送《水土保持》小学生读本200本,在该校小学三、四年级段中讲解,水土保持逐步走进课堂。三是今年“3.22世界水日”与团县委联合开展了“保护母亲河”万名志愿者签名活动。
  六是面向水保工作人员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一直注重人才培养,全局22个人中,有9人参加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培训,并获得了水保方案乙级资格证书。5名专职执法人员、7名兼职执法人员都参加了水土保持执法培训,通过了执法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先后派员参加了水利部、省水保局、市水务局组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新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员又及时对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和片区水利站负责人进行了执法业务培训,形成了全体水保工作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共同探讨,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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