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2.12.2014  18:07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四川省交投集团,四川省铁投集团:

2014年12月5日凌晨0时30分许,福建厦蓉高速公路龙岩段扩容工程A3合同段后祠隧道左洞距洞口150米处初期支护坍塌,塌方体约5000立方米,造成21名施工人员被困洞内,经现场紧急采用矿山法和顶管法同时进行抢险救援,6日11时40分,21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现场初步分析,该隧道塌方段围岩软弱,同时暴露出施工存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执行不到位、初期支护支撑能力不足等严重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公路隧道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立即对辖区内在建公路隧道施工安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落实到位。

二、要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隧道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责任落实。要逐条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岗前培训,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或方法,未按规定审核施工方案即组织施工,不按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二衬与掌子面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对擅自改变监测内容和频率、编造虚假数据、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等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督促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曾经发生过的险情,要进一步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严禁冒险施工。

六、要依法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