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亏损也不能延长收费
我对官方公布的数据半信半疑。之所以抱有一份信任,是基于一些理性分析。譬如,2014年公路亏损额急剧蹿升,对比一下2013年的数据就会发现,主要是因为2014年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增加了1000多亿元,其中偿还本金增加了近700亿元。贷款本金迟早是要还的,2014年多还了一些,才造成账面上更大的亏损。再譬如,高速公路利润率畸高,甚至比房地产业更暴利。而实际上,媒体报道源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年报,所计算出来的利润率只是毛利率,并没有把偿还银行利息计算在内。高速公路投资巨大,每年会产生巨额利息,毛利率虽高,但偿还利息后往往所剩无几,甚至入不敷出,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实,收费公路是亏是赚,本应是公路经营方的事,人们真正在意和焦虑的是,如果亏损情况属实,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尤其是会不会导致公路收费期限延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即使收费公路连年亏损,也不能打延长收费期限的主意。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该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其中规定的收费期限就是政策红线,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可逾越,没有例外情形,没有商量的余地。
就政府还贷公路而言,如果收费期满后仍未还清贷款,应由政府承担这部分亏损。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各种税费,理当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要知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本就涉嫌向车主重复收费,如果公路收费期满后仍要继续收费,就更没有道理可言了。停止收费后公路的日常维护费用,也应从公共财政中列支,其实质不过是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就经营性公路而言,企业投资公路建设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或亏或赚,不可能旱涝保收。收费期满没能收回投资或没能还清贷款,这是公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与车主无关,亏损应由经营方自主承担,不应该找借口延长收费。这就像一个人向银行贷款做生意,如果生意不好、还不清贷款,显然不关消费者的事。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