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新政:货车正常装载 过路费明日起打折

14.01.2014  10:24

优惠标准

二轴、三轴货车,通行费打八折

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通行费打七折

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打七折

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

非“正常装载车辆”,不享受优惠

新政1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

以车货总重达35吨的四轴货车为例,从成都至自贡,享受优惠政策后通行费将节省171.2元

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1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从去年底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称体重”,到公布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名单,一系列“逗硬”方案之后,新年伊始,四川公路运输市场迎来政策“蛋糕”。

通知》中提到,此番对车货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正常装载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旨在“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负担,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支持多轴大型车辆发展”。

具体优惠标准来看: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根据此前公布的货车计重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桥隧段为0.65元/吨·公里。以一辆车货总重达到最高值35吨的四轴货车为例,如果跑全长166公里(其中桥隧长6.7公里)的成自泸赤高速成都至自贡段,从成都至自贡,应缴费570.6元。而享受优惠政策后,通行费将降至399.4元,节省171.2元。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新发布的公路货运优惠政策,将从1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我们将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前检测分流,出口计重收费。开放式收费公路则实行过站收费。”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被优惠标准排除在外的非“正常装载车辆”,该负责人解释,这指的是一些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由于不可避免地超限,上路需经过一套独立的审批程序,且需要交警部门的特殊护送,因而不享受优惠政策。

除了此次发布的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外,今年内,还将出台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前者或将对仓储、搬运装卸和规模以上货运企业“营改增”试点后实际增加额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后者则将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