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都公证处举办培训会 解读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在执行中相关问题的理解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8月8日,成都蜀都公证处在都江堰组织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业务培训会。据悉,蜀都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及高新、龙泉等其他公证处的部分公证员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会上,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洪春对此次培训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宣布了会议的启动。据了解,本次培训会邀请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魏图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凡维佳作为授课老师,针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在执行中相关问题的理解,为在场公证员作出详细解读。
培训会期间,魏图强追根溯源,讲解了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发展历程、适用范围及条件。他从理论方面,讲解了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在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据他介绍,曾经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当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时,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今,公证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则为债权人省去了这一法律诉讼过程。” 魏图强说。随后,凡维佳结合工作中所遇实际案例,谈到了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在实际案例操作中起的作用。
对于两位授课老师的讲解,龙泉公证处主任李全一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此次培训会的召开很有必要。他说,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一般常见于银行贷款案例,“比如他们所说的按揭买房,还包括消费贷款和企业贷款。挖掘机公证也比较常见,常用于双方的租卖协议中,如果承租方不履行协议,卖方可以按照协议收回挖掘机。”
下午6时左右,培训会圆满落幕,蜀都公证处主任李可对大会做了总结陈词。他表示,此次培训会在两位授课老师内外结合、有针对性的讲解下,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让在场公证员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