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体检争议要给予考生充分的申诉权

11.11.2016  05:32

  任何争议的解决之道,或者是诉诸更高的权威;或者是接受第三方监督。如果争议总是在闭合的循环里,非但不可能消弭争端,甚至会引发更多的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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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中,陈建忠入围报考岗位,却因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偏高被卡在了体检关。之后,他自行前往4家三甲医院验血,其中包括曾对其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医院,4家医院的体检报告均显示,他的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正常。陈建忠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但在清远市人社局安排的复检中依然不合格。(《中国青年报》11月9日)

  公务员招考出现体检争议,近年来屡屡发生。2012年,河南郑州女孩张玲玲报考荥阳市公安系统职位,尽管笔试第一名,综合成绩第二名,但却因体检“白细胞偏低”被淘汰。尽管她曾在人民网留言板上给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留言,但最终未能改变结果。

  体检合格是成为公务员的要件,如何让公众切实感觉到公平公正,确实是一个急迫问题。公平公正首先应来源于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整个过程的公开。眼下,各地公考体检遵循的规定是,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这样的规定对考生显然不利。体检医院是由人社部门自行指定的,一旦出现争议,复议机构仍由人社部门指定,结果同样难获信任。也就是说,整个过程缺乏第三方机构和部门的监督。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的规定,也未免过于武断,这等于是剥夺了考生的申诉权。

  任何争议的解决之道,或者是诉诸更高的权威;或者是接受第三方监督。如果争议总是在闭合的循环里,非但不可能消弭争端,甚至会引发更多的遐想。因此,公考指定体检机构的做法有必要改改。出现争议之后,复议阶段也可采用几家医疗机构同步体检的办法,多一些比对,就会多一些公开性。

  公务员考试体检设置具体的数值,比如血常规检查中白细胞计数,是不是必要,恐怕也有待商榷。就像有人建议的那样,公务员录用的一般岗位应该像普通企业招聘一样,只需诊断考生有无威胁公共安全的疾病,不需严格给某项生化数值确定范围。

  此前,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务员考试体检这么表述:“这个政策是很严酷的。”要知道,政策从来都不应该是“严酷”的,衡量一项政策好不好的标准,首先是有没有顺应民意,让每个参与者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