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新规下周实施 3类房屋不予贷款

05.03.20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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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于楼市有一定影响。 新华社发

  新快报讯 记者邓苏梅报道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三类情况不予贷 款,同时对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贷款的规定。《实施办法》将于3月7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三种类型的房屋不予贷款,包括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除此之外,重申了已使用两次住 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贷的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低密度商品住房原则上指的是别墅,此类房屋和住房公积金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置业的目的不 吻合,因此不予贷款。

  同时,《实施办法》对违规提取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贷款限制说明。《实施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 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 请;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人士表示,以上条款广州已经执行多时,《实施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将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责任编辑:苏未然 SN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