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

17.03.2015  21:20

  本网讯  日前,成都市印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

  《通知》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和申请人信息采集、录入、初审等相关工作。

  为了规范审核流程,成都市将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民政、公积金等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核,并实现“全域成都”个人房屋权属信息查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同时,各级房管和民政、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通知》明确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审核情况确认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分为三档。《通知》明确,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个档次执行,其中,廉租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通知》还规定,享受各租金标准的准入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外公布。另外,各郊区(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档次及各租金档次收入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通知》指出,并轨前在建的或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项目,应优先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并轨后,腾退廉租住房和新立项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并轨后,已配租入住和尚未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

  同时,为了实现保障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成都市将建立梯度退出制度。《通知》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将相应调整租金档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纳入所在街道(乡镇)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倡导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注重提高小区住户意识和综合素养,鼓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都市房管局)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